主要不受保事項

本保單並不保障因下列各項所引致的損失或後繼損失或責任

本保單並不保障因下列各項所致的損失或後繼損失或責任:

主要不受保事項:

  • 任何受保前已存在之傷病、先天性或遺傳狀況。
  • 違反醫生意見而外出旅遊,或為了獲取醫治或醫療服務而外出旅遊。
  • 自殺、企圖自殺或故意引致自身的身體損傷。
  • 因懷孕、墮胎、分娩、流產、不育而引致的任何情況及其所致的其他併發症,整容手術或性病。
  • 牙醫護理 (意外前為天然及健全的牙齒但因意外身體損傷所引致除外)。
  • 精神或神經失常、精神錯亂、精神狀況或任何行為失常。
  • 戰爭 (不論宣戰與否)、侵略、外敵行動、內戰、革命、叛亂、暴動、敵對行為 (不論宣戰與否)。
  • 直接參與罷工/暴亂/內亂,或因受保人履行身為軍隊、武裝部隊或紀律部隊 (包括但不限於警員、海關職員、消防員、入境處職員/督察及懲教處職員/督察等) 成員或身為戰爭或滅罪行動志願者的職責。
  • 參與
    • 任何極限的運動或體育活動,其性質存有高度的危險性 (即涉及高度專門技術、超乎正常的體力運用、使用專門工具或特技等),包括但不只限於跳懸崖、馬術障礙賽、超級馬拉松賽、特技表演、衝巨浪及獨木舟激流。除非該項活動是由當地合資格的旅遊活動經營者主辦,而且是項活動是開放給一般大眾及遊客參與,而對參與者並無特殊限制的旅遊活動 (除身高或一般健康狀況警告外)。在參與活動時,受保人必須跟從按照合資格的導師及/或旅遊經營商的指導員之指導和監督,
    • 職業體育賽事或運動,而受保人可透過從事該運動而取得報酬、贊助或任何形式的財政報酬、任何特技活動、偏離滑雪道之滑雪活動,
    • 競賽 (除徒步的競賽外,但不包括超過十公里的跑步、冬季兩項競賽及三項全能運動),
    • 第四(4)級程度之私人水域橡皮艇漂流,
    • 任何一般需利用專用裝備的攀石或攀山活動,裝備包括但不限於鉤、鶴嘴鋤、錨、螺、繩索或嚮導等工具,
    • 潛水活動,除非受保人持PADI証書 (或同類認可的資格)、或在合資格的導師指導下陪同之下進行潛水。深度限制不能超過受保人的 PADI証書 (或同類認可的資格)所注明的深度,惟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超過三十(30)米深及不得單獨進行潛水。
  • 任何政府的禁令或規例,或海關或任何其他機關扣押或破壞。
  • 受保人的非法、蓄意或惡意行為或魯莽行為或疏忽。
  • 受保人因服用超越法定水平之酒精或藥物引起的有關損失。
  • 乘搭任何飛機,但作為飛機搭客除外。
  • 任何不誠實或犯罪活動。
  • 受保人未有減輕損失或本保單之索償。
  • 愛滋病或愛滋病相關綜合症、任何於人體免疫力衰減症或相關疾病的陽性測試當時或其後開始的任何身體損傷或患病、或任何其他經性接觸傳染之疾病。
  • 受保人從事體力勞動或非文職或危險工作,當中包括但不限於離岸鑽探、礦物提煉、處理爆炸品、地盤作業、特技工作及空中攝影。
  • 任何與特別指定名單所列人士、實體、團體或公司有關之損失或費用;或任何導致本公司違反經貿制裁規定或相關法律或條例之損失或費用。
  • 任何不是本保單某一方的人士或實體,不能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 章﹚強制執行本保單任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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